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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规范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工作的实施细则

编辑:admin 发表时间:2011-01-05   浏览次数:

(2010年11月30日院党委会讨论通过)

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党的组织建设,规范学生党员的发展和教育工作,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
一、本细则遵从于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、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(试行)》、《同济大学发展党员流程》、《同济大学预备党员转正流程》等相关规定,适用于同济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全体学生党员(包括本科生党员和研究生党员)和党建对象。

二、关于学生党员发展工作

1、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

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学院分党校培训合格后方可确定为拟发展对象。在每一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结业典礼上,开展一次以(申请)材料书写规范及其他注意事项为主题的讲座。

2、实施对拟发展对象的综合考察与评估

各支部在提交拟发展对象预审材料前,通过填写《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对象综合评估表》的形式,综合征询辅导员、班主任、导师等的意见,经支部和总支确认签署意见后可以进入预审程序,该评估表采取一票否决制,如任何环节有异议,则暂缓预审。各支部将预审材料递交总支后,总支组织对拟发展对象进行以党的基本理论为主要内容的测试,合格者方可进入总支预审程序。

3、严格党员发展材料的审查

各总支严格按照同济大学及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的发展党员流程(参见《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党务工作指导手册》和《党支部书记工作手册》)开展工作,严格把握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。各支部书记负责审核拟发展对象的发展材料,不符合规范者或弄虚作假者,应立即批评教育和整改。总支负责审核预审对象的发展材料,如发现格式不规范者立即整改;如发现内容抄袭或态度不端正者,进行谈话教育,延缓预审,并对支部书记、入党联系人等加强教育。

三、关于学生党员培训、教育、管理、考核工作

1、加强支部建设和支部书记培训工作

每学年9-10月份,各总支重新梳理各下属支部情况,按实际情况调整支部,尤其注意尽快成立新生支部,并落实各新生支部书记人选,同时向学院党委提交相关报告;每学年11月份,由学院分党校组织对全体新任支部书记的培训。各总支负责提供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并协助开展培训工作。

2、开展党员再教育活动

每学年11月份,由学院分党校负责开展学生党员再教育(可与入党积极分子的党校培训相结合)活动。参加人员包括:从外校考取我院的研究生党员、支部或总支认为有必要继续教育的党员、自愿重新参加党校学习的党员等。各总支负责提供参加再教育的党员名单并协助开展再教育工作。

3、严格党员管理

本科学生党员以学年为单位,填写《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党员实践与综合评估手册》,对学生党员的日常行为加以引导。

4、定期进行考核和评优表彰

每学年结束前,对各学生支部及支部书记的工作实施综合考核,并进行“两优一先”(优秀党员、优秀党务工作者、先进党支部)评选及表彰。

四、本实施细则自2011年1月1日起实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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